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北京路游泳馆一楼夹层1处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
二、公告期限: 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2、在同等租金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并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
4、承租方不按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租赁合同支付首年租金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4年2月8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6775839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楼
联系电话: 0719-8872808 15172273678
联 系 人:贺一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40129/65b71afac7c9f.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