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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一批机器设备、模具、网络及办公设备整体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存放于十堰市车城西路115号原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通用铸锻分公司厂区内,其中机器设备385台,主要包括压力机、起重机、焊机、输送机、清理机等模具92台;网络办公设备主要为光缆、视频监控器、LED屏幕、机房防雷系统等(详见明细表)。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918.35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25日至202437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其它披露事项:

1、受让方应在成交后 3个工作日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并于付款后10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的所有标的物的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

2、受让方在转让方区域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防火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37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 5839 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615513 13317289166

联系人:李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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