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路34-A号1幢1-5-2房产进行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面积(m²)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标1 |
住宅房产 |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路34-A号1幢1-5-2 |
91.30 |
361950 |
150000 |
二、公告时间: 自2024年02月18日起至2024年02月29日止。
三、承租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满足十堰市购房政策要求。
四、竞买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竞买:标的竞买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买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买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4、竞买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应在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可冲抵交易价款。
(3)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买保证金后不参加竞买的;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5、委托方负责清理腾房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02月29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账 号:170700120100010172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615513 15071605779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