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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公交站点冠名权2024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作者:本站编辑

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公交站点冠名权2024招租公告

 

  受委托,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公交站点冠名权公开招租,租期三到五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

  本次招租的公交站点冠名权包括人民路、北京路、车城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共261个站点。各站站点、挂牌价、租期详见附表,分别招租。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一年。单个站点自有意向人报名起10个工作日为一个报名周期

三、承租条件:

1、站点冠名的名称必须经公交集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2、站点名称的更换必须统一交由公交集团负责,不得私自更换;

3、若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站点冠名须终止的,双方协商解决,任意一方都不属于违约;

4、冠名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在冠名的公交点位附近;

5、冠名年限为3年至5年,期间不得更改,首末站须增加费用1万元/年。

四、特别说明:

1)标的情况: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恒佳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恒佳评字(2024)第4013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金的交付:租金支付方式为: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三年/五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在《公交站点冠名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统一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公交站点冠名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公交站点冠名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将承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在合同上补全,经出租方加盖公章后《公交站点冠名合同》即生效。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者请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审核通过后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公交站点冠名权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单个站点在一个报名周期内价高者得。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13307282029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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