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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装备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装备路,现为张湾区思源实验学校资产,包括:(1)出让土地1宗,用途为教育用地(公共服务一类),面积:66667㎡;(2)教学办公楼、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综合楼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47388.57㎡;(3)园区绿化、操场、运动场、道路、停车场等附属构筑物。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23295.75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 日。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我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六、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标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结,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依据《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竣工验收阶段综合测绘事项报告》确定,如与后续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不符,则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2、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更登记,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报名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视为承担因本次交易可能会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受让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价款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况的。

七、报名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直接成交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联系人:兰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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