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车辆整体打包处置,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184台报废机动车辆,包括公交客运车辆、驾校培训车辆及公务用车,型号主要为:东风特汽EQ6660PT5、EQ6930CHTN、EQ6105CHTN2、郑州宇通ZK6770HGA、厦门金旅XML6105J13C、苏州金龙KLQ850GE3、东风雪铁龙、风神等(详见附表),存放于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内。
二、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184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
3、本次交易转让方出具增值税税票(税率3%),若本次交易涉及其他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处置的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废旧车辆,而非可正常合法行驶的二手旧车,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方及我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至少50台车辆的搬运和拆解注销工作(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剩余车辆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以“元/吨”为金额单位的书面报价单)。本次交易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起始价为各意向受让方的最高书面报价;
7、受让方以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预付款,再预付80万元(共100万元预付款)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选择过磅点,将报废车辆拖至过磅点称重,我公司将现场见证。当总过磅重量计算的成交价超出预付款时,须再次预付价款方可继续拖车,再次预付金额由交易双方根据剩余车辆情况协商确定。
三、挂牌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
四、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我公司指定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提交报价单,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先生